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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美、日本等国对生物农药界定的区别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9-23 | 1680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安全的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在日益提高,生物农药因其毒副作用小、安全、环境兼容性好等特点得到了人们的公认,已成为全球农药产业新的发展趋势。

由于植物源农药多是较复杂的化合物,从性质到毒性等存在差异较大,各国对植物源农药的认知也存在各异。

美国生物农药定义最后落笔是低风险农药,实际是把植物源农药分为两部分,把对没有直接毒杀作用低风险部分(如引诱和驱避剂等类,如挥发性精油等产品)列入生物农药即可进入快速登记程序,利于推进生物农药的发展;且不强调是种植还是合成,只要求结构与天然相似、功能相同,可能也为节省资源、鼓励工业化生产;对其余部分则按常规农药登记(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等)。

我国在《要求》中已明确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其产品名称可用有效成分命名,也可用“原料植物的通用名称+提取物”表示,但应明确标志性有效成分。我国登记将严格区分天然植物提取物和人工合成的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如人工合成的植物源有效成分将按化学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一般来讲,植物源农药的有效成分都较复杂。

目前,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生物农药使用量最多,占世界总量的44%。我国生物农药防治覆盖率近10%,远低于发达国家20%-60%的水平。为此,要提高生物农药的生产能力和使用水平,延缓化学农药的抗药性,优化品种结构,提高施药技术,让我国的生物农药早日迈进世界领域。